我們的營業項目
> 養護申請須知
-
養護申請須知
申請要點一、收容對象:
- 私立龍祥老人長期照顧中心(長期照護型):年滿65歲以上,需長期護理老人(含:植物人、插管/氣切、鼻胃管、造廔口)、病後出院療養、罹患慢性病、公費安置、政府緊急安置、衛生局喘息服務以及自費入住的老人。
- 私立龍祥精神護理之家:慢性精神障礙者與失智者(含政府緊急安置個案)。
- 私立龍祥護理之家:
- 自然老化、心智或身體功能逐漸退化而無法自理之長者。
- 慢性病變、中風、截肢、全癱、長期臥床須專人照護者。
- 癌症末期、長期洗腎等日常生活須倚賴他人提供專業照護者。
- 經過急性期醫療處置後,身上仍有傷口(氣切、鼻胃管、尿管、人工造廔)須專業護理照護者。
- 因家庭成員短期外出旅遊或長住國外,以致無法提供照顧者。
二、收容床數:私立龍祥老人長期照顧中心(長期照護型)42床;私立龍祥精神護理之家165床;私立龍祥護理之家35床。
三、養護類別:
- 公費就養老人:具備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資格,經政府核可安置者,其養護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。
- 自費就養老人: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資格者,養護費用自行或家屬負擔之。
四、就醫約定:
受照護人情況如突然轉急或有其他意外事故,本中心逕送適當之醫院診療,診療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均由受照顧者自行負擔。
有以下情況之一者,本中心恕無法受理照護:患有法定傳染病、具暴力行為及嗜菸酒等。
一、公費就養者:
由政府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二、自費就養者:
由本人或親屬、法定代理人檢附下列表件向本中心行政組申請。
- 養護申請表。
- 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。
- 身分證影本。
- 最近看診診斷書且足以證明無法定傳染病之報告,或同意由本中心帶往指定醫院檢查,費用自付。